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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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娅丽. 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J]. 法学杂志, 2010,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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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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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北京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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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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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转让 规范对象 立法模式 |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Business Transfer System And Its Legislative Mod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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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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