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财产法中的联合所有制度——兼评其与中国共有制度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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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春华.试论美国财产法中的联合所有制度——兼评其与中国共有制度的比较[J].法学杂志,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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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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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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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着悠久历史的联合所有制度是美国财产法中的重要制度,尽管它在美国建国初期遭到激烈批判,它依然在财产法中占有一席之地。与早期法律不同的是,美国各州要求设立联合所有必须明示,否则推定为设立共同所有。在联合所有人关系有变或其他情形时,联合所有的阻断是必要的,其中单方阻断联合所有争议最大,法律界对此并未达成一致。联合所有制度给人们带来困惑,但也避免财产进入继承程序从而节约成本,它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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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法 联合所有 阻断 |
On The Joint Ownership Systems In American Financi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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