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牧区以“羊”为“等价物”的交易习惯——兼论民事习惯与交易习惯之结构层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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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双喜,巴音诺尔. 论牧区以“羊”为“等价物”的交易习惯——兼论民事习惯与交易习惯之结构层次关系[J]. 法学杂志, 2010,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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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双喜 巴音诺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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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内蒙古呼伦贝尔02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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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内蒙古牧区,由于传统交易习惯、从事牧业生产、市场经济欠发达等原因,"羊"在一些特殊的交易行为当中无形的发挥着等价物的作用,引发了现行的法律规范还未涉及的、值得研究的一些问题。通过以"羊"为"等价物"的交易习惯个案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民事习惯与交易习惯之间存在一个结构层次关系,这种关系的辨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交易习惯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规则,有助于司法机关援用交易习惯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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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羊”为“等价物” 交易习惯 结构层次 |
On The Trading Habits Of Looking Goat As The Equivalent In China Pastoral Are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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