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委托人取得委托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为背景
引用本文:许辉猛.委托人取得委托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为背景[J].法学杂志,2010(7).
作者姓名:许辉猛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3;
摘    要: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取得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关 键 词: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属  继受取得  法律推定  对价

Research About Problems For The Bailer To Get The Author' Right Of The Commissioned Work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