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监督权的定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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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元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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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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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开展监所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但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能滥用监督权。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监所检察监督权的定位,一方面要敢于依法监督,发挥监督效力,达到监督的主动性、预防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依法善于监督,明确与监管机关的分工协作,做到监督而不越位、支持而不取代、协助而不包办,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和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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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检察 法律监督权 定位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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