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的建构——以完善环境犯罪的惩治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赵星,安然. 试论我国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的建构——以完善环境犯罪的惩治为视角[J]. 法学杂志, 2010, 0(7) |
| |
作者姓名: | 赵星 安然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100; |
| |
摘 要: | 近年来,环境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新晋的犯罪类型日益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环境污损鉴定是环境犯罪定损、立案和科刑的关键环节,现行环境污损司法鉴定制度缺陷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不力承担责任。我国应建构一种由政府财政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并由同一行业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的环境污损鉴定机构,以更高效准确地打击环境犯罪,保护公众的安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
|
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环境犯罪 环境污损 鉴定机构 |
On Construction Of The Judicial Probation Agency For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