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主要阵地,是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吉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03年9月,省委就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共投入2亿多元,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3966个,基本完成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吉林省启动了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对93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翻新和改建扩建,全省新建、购置和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总数现已达到4903个,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52.4%。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最终目的在于使用,因此,我们必须按照"阵地建设不停步、作用发挥跟上来"的思路,切实加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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