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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
摘    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2号为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补4)有关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派出机构  资产管理  香港地区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  内地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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