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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
摘 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2号为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补4)有关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 键 词:
管理办法
派出机构
资产管理
香港地区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
内地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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