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1997年元月25日,一位从事烟酒批发业务的个体户杜某给我送来五十箱啤酒。当时我看啤酒的色泽不太好,也怀疑是不是过了保质期,便问送货者。杜说,还未到保质期,也没变质,叫我先卖着,不行再退给他,我就留下了。第二天中午,一位青年从我这买了四瓶啤酒。一个小时后,他将啤酒送回来,说这啤酒变了味。我尝了尝也感觉味道不对头,就收下啤酒,把钱退给了那人。然后,我将这批酒锁进仓库,留待春节后退给杜某。谁知工商部门在打假活动中,查获了杜某的变质啤酒,并根据批发清单,找到我的门上,要罚我3000元。请问,我该不该受罚?读者:胡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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