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身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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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浣凡 林建民 侯镜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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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浣凡,林建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侯镜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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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刑法第157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纳入了第10章“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了被执行人出现上述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把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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