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一般财产的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分别简称)民诉法和海诉法、《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均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船舶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民诉法、海诉法、《拍卖法》和《执行规定》,拍卖的方法和步骤也与一般财产的拍卖大不相同。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它既具备了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因此,船舶拍卖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1、拍卖标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