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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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莉,李力.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J].法商研究,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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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莉 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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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湖北武汉430073,教授,江苏南京2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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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 ,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它不仅是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辩护律师固有的程序权利 ,而且根植于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程序选择动议权、排除证据动议权、终结审判动议权和程序抗辩动议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没有作系统的规定 ,但是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 ,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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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程序动议权 刑事诉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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