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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义务
引用本文:董明亮.贪污受贿赃款去向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义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3):79-80.
作者姓名:董明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200070
摘    要:在贪污受贿赃款去向的举证证明上,一定条件下公诉指控方有举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被善人也应有举证义务.举证是责任和举证义务的转换,根据提出主张者而确定.

关 键 词:贪污受贿  赃款去向  举证责任  举证义务
文章编号:1008-4525(2001)03-0079-02
修稿时间:200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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