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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与司法情况调查
摘    要:最近,我们去过深圳市条法处、深圳市外经处、深圳市对外法律事务所、中国国际贸易保健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工商管理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九龙海关等单位作了有关经济立法与司法的调查,现将情况综述于下: 一、深圳经济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深圳经济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是比较明确的。它是围绕着为深圳经济特区“四个为主”、“四个窗口”而进行的。它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用经济立法、司法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巩固改革的成果。我们国家经济工作的总方针是“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经济特区也是这个总方针指导下进行立法与司法。因此,深圳特区的经济法律、法规、细则和规章制度都必须服务于这个总方针。对内要搞好内联,发展特区经济;对涉外则要在坚持互利的原则下,从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出发,适当照顾和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其经济立法与司法一定要和深圳特区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为对外开放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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