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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程序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引用本文:李劲. 德国行政程序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J]. 法学杂志, 2006, 27(2): 140-142
作者姓名:李劲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
摘    要:德国以实体、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创建了与美国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解决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

关 键 词:德国  行政程序法  立法  启示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y''''s Administative Procedure Law and the Action to Our Country''''s Relative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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