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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证参保,工伤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作者姓名:纪荣凯
摘    要:案情介绍《中国医疗保险网》有这样一则案情:2000年4月,易某受雇于深圳市宝安区某木器厂。在进厂时,易某借用了名为刘某的身份证,并自称是刘某,以刘某的身份进入木器厂工作。木器厂在录用易某后,向社保机构提交了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变动申请表,以刘某的身份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参保手续。两个月后,易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治疗后得以痊愈,但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

关 键 词:身份证  工伤赔偿  参保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他人  深圳市宝安区  案情介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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