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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当心因兼职丢了“饭碗”
作者姓名:颜梅生
摘    要:[案情]2009年6月1日,何婷与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何婷从事服装设计工作。不久,何婷觉得周六、周日不用上班,闲着没事倒不如多干一份工作,多挣一份收入。遂于2010年1月8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负责文档管理,周六、周日上班。2010年3月,服装公司得知后,要求何婷在一个月内终止兼职。何婷以自己兼职并未影响服装公司的工作为由拒绝。次月,服装公司解除了与何婷之间的劳动合同。何婷不服,起诉要求服装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关 键 词:兼职  劳动者  服装公司  2010年  劳动合同  2009年  设计工作  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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