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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能否就此寿终正寝
作者姓名:雷泓霈
摘    要:10月13日,国家行政管理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凡出现消费行为的场所,大都能看到对消费者的各种条款要求。以"最终解释权"为例,在商家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优惠、打折活动中,在广告、海报末尾,一般都附有"本××拥有最终解释权"。

关 键 词:最终解释权  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为监督  合同违法  行政管理局  霸王条款  消费行为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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