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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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效田 金多才 邵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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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效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金多才),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邵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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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为保证人,债务人为被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权)为主债务(权)。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设定保证担保之后,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保证人的追偿权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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