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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兼并的性质和法律程序
作者姓名:张文才  余长江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企业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商品经济.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经济规律作用下,作为市场经济活动最重要主体的企业,必然发生两极分化.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难以维持,寻找生存的出路;一些经营得法的企业迅速发展,产生强烈的扩张欲望.于是出现一个企业“吃掉”另一个企业的情况,即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这一个新的法律现象.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这一现象的性质如何界定和程序如何明确,便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兼并的性质企业兼并是指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通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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