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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8年
摘    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没收个人财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副主席  人民币  有期徒刑  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  受贿罪  个人财产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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