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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我国跨国并购投资形式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赵艳敏  刘承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跨国并购是目前世界直接投资的主流,它与新设投资相比更加适应投资者的发展需要.我国跨国并购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因此必须完善投资准入立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将跨国并购引入我国的直接投资形式中,以增加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

关 键 词:跨国并购  新设投资  上市公司并购  证券法  反垄断法
修稿时间:20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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