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初南京的冬天有点冷,阴风怒号,日星隐耀。但是,置身于江苏高院的审判大厅里,却使人感觉到与现实气候反差巨大的温暖。因为这里是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的“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南京站)的主会场。讲坛的举办时间是2005年元月8-9日;主讲人和讲坛题目是: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所主讲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所主讲的“律师职业与宪政制度”、人大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所主讲的“我国物权法的起草与制定”。讲坛的人气鼎沸,我作为这些有幸参加的成员之一,先不管此次讲坛题目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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