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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摘    要:原告:西安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振英,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俊彦,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枝棠,西安市莲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北工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黄继才,报社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力生,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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