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
| |
作者单位: | 中国轻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 |
| |
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中指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但是,据我们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到今年9月,只有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福建等省、市政府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文件,而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政府尚未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出具体的办法,使得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