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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庭“前腐后继”:谁来拯救司法公正?
引用本文:周华.破产庭“前腐后继”:谁来拯救司法公正?[J].南风窗,2006(22).
作者姓名:周华
摘    要:继2003年武汉市中院13名法官因受贿等被判刑,2005年阜阳市中院10余名院长庭长腐败窝案后,深圳中院成为近年来集体沦陷的第三座司法城堡。目前暴露出来的深圳中院腐败法官主要与其破产庭有关,其中裴洪泉是该院首任破产庭庭长,蔡晓玲、张庭华也相继在破产庭担任过庭长。法律界人士认为,正是现行的老破产法赋予破产庭法官权力过大,最终导致破产案件成了司法腐败的高发区。那么,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是否能够从制度上杜绝破产案件的司法腐败空间?司法公正的实现又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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