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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在手里的“活动经费”
摘    要:正基本案情袁某,A县B村主任。2013年3月,工程承建商刘某以50万元的价格承建了B村公路硬化工程,2013年9月竣工。因该公路未纳入规划,没有项目补助,B村在支付20万元工程款后便无力支付下差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袁某提出可以通过向县交运局协调关系,争取将该公路纳入规划,用上级补助款来支付下差工程款。刘某见没有其他办法可行,表示同意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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