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监督,依法缓刑、假释——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适用与完善 |
| |
作者姓名: | 郭大鹏 |
| |
作者单位: |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全程监督是解决减刑、假释适用过滥过快弊端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预防和制止腐败发生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司法公正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逐步实现诉讼化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实现最佳执法监督效果之需要。实现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必须冲破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藩篱,采取加强理论研究、及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等某些相应对策,使之理论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减刑 假释 同步监督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