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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及其宪政成因
引用本文:王岚飞.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及其宪政成因[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4):67-68.
作者姓名:王岚飞
作者单位: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一、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的比较在英国,除英王保留其原有特权的少数情况外,部长、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所制定的各种命令、规则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都源于议会立法。其他,诸如地方政府、水域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行业组织等均享有立法权。委任立法的激增已经使议会难

关 键 词:委任立法监督制度  英国  美国  法国
文章编号:1008-8520(2004)04-0067-02
修稿时间:2004年3月5日

The Comparis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of Appointment Legislation and the Cause of Formation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Britain,America and Fr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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