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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摘    要:凡最低工资标准为240元的地区(罗田等38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请参见本刊今年第二期第8页),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201.6元/月,第二年184.8元/月,第三年16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8元/月。凡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的地区(鄂州等34个市、县、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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