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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主体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李颖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第38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享有探视权的主体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依据现实的需要,探视权的主体不仅应当从横向上拓展到未成年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也应当在纵向上拓展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但是这种拓展在适用上又是有限制的,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而言,只有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才能享有相关的权利。

关 键 词:探视权主体  适用范围  拓展  条件限制  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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