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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司法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作者姓名:吕瑞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概述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定原则,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诚信原则,是指任何当事人在签订与履行合同时都必须对对方怀有善意。在签订时要诚实自愿,不能搞欺诈胁迫;在履行时应当履行该合同为其规定的义务,而不得对合同作擅自的变更与解除。广义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与履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既要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又要维持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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