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嫁个人损失给单位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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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妙 吴志梅 张本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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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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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被告人窦某自1995年5月至案发,担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期货部经理。其主要职责是:主持本部门日常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自营及代理业务,负责代理客户具体分单工作。被告人冼某自1995年4月至1996年6月间,担任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总公司”)期货部报单员,其职责是:主要负责对口华东公司期货部报单及记载相应盈亏记录。其间,两被告人因业务关系相识。不久,冼以其丈夫的名义在窦所在的华东公司期货部设立编码为034的私人帐户进行期货交易。1995年11月1日,冼某电话委托窦在034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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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3)06-01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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