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审判方式中的庭前准备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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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跃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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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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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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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准备阶段 庭前交换证据 程序选择权 提交答辩状 |
修稿时间: | 2001-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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