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法治与税收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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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正文. 论程序法治与税收正义[J]. 法学家, 2004, 0(5): 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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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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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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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税收正义与税收程序:概念诠释正义是政治文明与法律制度的最高理想和共遵价值理念,是判断一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正义的许多原则--各得其所,黄金规则,绝对命令,公平原则,宽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认为超越了一切历史经验".①作为以税收负担分配为规制对象的税法必须遵从正义理念而为正义之法.在现代法治国家,税收仅当符合宪法价值秩序下的正义要求时,才具有正当化基础.因此,税收正义是宪法层面的基本原则,为税法的核心价值和最高精神,税收文明应奉正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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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rocedural Rule of Law and the Justice of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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