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矿产资源法》的执行力:《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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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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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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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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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矿法》需要充分的理由.“有法不依”、《矿法》执行力不强是现行《矿法》实效不彰的主要表现形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矿业监管模式的失灵与公众监督的缺位.《矿法》修改的重心应是强化《矿法》的执行力.可以采取整合原有规范、革新监管模式、强化民众监督和培养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等有效制度,增强《矿法》的执行力度,实现《矿法》的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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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力 监管模式 民主监督 公共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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