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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在司法运作中的功能
作者姓名:骆群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民意在司法运作中具有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促进法制的完善、促进司法裁判易被接受等正功能,同时也具有对司法的错误引导作用的负功能,主要表现为,民意往往会被感性所左右,导致理性的缺失,从而使民意内容失真,对司法可能产生误导作用;民意有可能被利用,从而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因此,司法在考量民意时必须对民意进行疏导与扬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进行遏制,在宏观上要顾全大局,在微观上要进行合理解释,即司法必须慎待民意.

关 键 词:民意  司法  正功能  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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