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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作者姓名:杨兴培
摘    要: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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