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流浪汉维权获赔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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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思思.湖北省首例流浪汉维权获赔6.2万元[J].中国民政,2007(5):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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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思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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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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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遇到件难以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在不能出具户口簿时,登记员告知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得到的回复:“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那种不贴照片,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去行骗的户籍证明。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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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户籍证明 江苏省公安厅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婚姻登记 不法分子 户口簿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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