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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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富深 程安每 赵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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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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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了法律监着制约机制,也为深化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启示之一: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必须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运作方式上看,是公检法机关内部的自律性的工作制度,但实行这项制度直接关系到执法、司法活动的改善,涉及到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人大应把监督实行这项制度纳入自己的工作任务。人大不仅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倡导者,也应是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监督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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