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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作者姓名:陈孝祥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31
摘    要:为了有效地打击和威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对该罪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罪的立法背景及其意义;第二部分从本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论证了本罪的犯罪构成。

关 键 词: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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