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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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丽,李志民.浅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J].法制与社会,2010(24):163-16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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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丽 李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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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江苏海门市人民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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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出现的低效率、高工资、高福利等现象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政府也已经开始探索并改革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式。按照经济学理论,垄断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几种。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我国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两大类,而且通常是自然垄断中夹杂着行政垄断,市场垄断性行业还没有形成,政府应对自然垄断行业给予更多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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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垄断 政府管制 垄断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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