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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位收费模式的公法审视及其限制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如何对道路停车位进行管理,存在着政府进行权力委托管理的厦门模式和公私合营下的北京模式。两种模式收费不同,适用的公法原则也不同。对于厦门模式而言,由于其收取的为行政规费,需要受到专款专用和费用填补原则的约束;而北京模式则赋予私企特许经营权,因此需要以平等原则来检视私企的行为。两种模式也有需要共同遵循的制度,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制度。梳理两种模式的异同,以保障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正当性、合理性,从而实现对道路停车位收费的限制。

关 键 词:道路停车位  模式  规费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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