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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童监护的美国法演变及其启示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摘    要:美国离婚后儿童监护的立法原则历经父权优先原则、幼年推定原则、主要照顾者推定原则的演变,最终被确立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在监护形式上,虽然美国经历了由单独监护向共同监护的转变,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完全排除单独监护,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监护模式,使监护权的分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我国有关离婚后儿童监护的规定较为粗陋,缺乏系统规范。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置,明确规定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单独监护与共同监护并举。

关 键 词:儿童监护  儿童最佳利益  单独监护  共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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