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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或需“后悔权”
引用本文:吕斌.网购或需“后悔权”[J].法人,2010(6):52-53.
作者姓名:吕斌
作者单位:《法人》编辑部
摘    要:时至2010年5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有关“‘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也被外界形象地称为“后悔权”。

关 键 词:后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购  2010年  修改程序  销售方式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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