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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巨额财产不明罪的主体范围
作者姓名:
李湘
作者单位: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将《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应该说于法有据,理论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 键 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主体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特殊主体
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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