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裁定内容的案件与抗诉案件总数的比率。目前,在并不统一的评判民事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中,“改判率说”最具代表性。“改判率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抗诉成功与否应以法院再审改判与否作为标准进行评定,只有再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并作了改判,才能说明抗诉正确,否则这一抗诉应认为是归于失败。许多检察院还将提高民事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当作民事检察工作重心,将“抗一个,改一个”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目标。笔者认为,对“改判率”的这种认识突出地反映了民事检察工作价值取向的误区,不但不利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而且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