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商业秘密新颖性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高毅龙. 商业秘密新颖性的若干问题[J]. 电子知识产权, 2004, 0(6): 36-38
作者姓名:高毅龙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摘    要: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保密措施  新颖性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Issues in the Novelty of Trade Secre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