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新颖性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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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毅龙. 商业秘密新颖性的若干问题[J]. 电子知识产权, 2004, 0(6): 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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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毅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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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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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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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保密措施 新颖性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Issues in the Novelty of Trade Secr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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