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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公司"李朝信案调查
作者姓名:肖冰
摘    要:2005年3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泗县人民法院对宿州市“恒丰公司”原经理李朝信及其情妇崔豪的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李朝信和崔豪有期徒刑10年、7年,将他们的非法所得1621余万元予以追缴。李朝信是宿州市“恒丰公司”即宿州市第一棉麻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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