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拒签“卖国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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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兴盛.王震拒签“卖国条约”[J].党政论坛,2011(20):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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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兴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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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0年初,毛主席在跟斯大林商谈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还决定在新疆创办金属、石油、民用航空三个合营公司。不久,苏联总领事请王老去具体商谈签订合资合作协议。苏联总领事和有关公司总经理出席,先拿出他们的协议方案,并作一番解释。其主要意思是,苏方很乐意建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考虑到新疆基础条件太差、各方面能力很有限,最好是把合资的钢铁厂、炼油厂、纺织厂等大型企业建在靠近边界的苏联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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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合资合作企业 卖国 拒签 王震 合营公司 合作协议 19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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